校对制度
   


校对制度


    一、校对主体是指专职校对者、著作人校对者编辑校对者 校对客体指校对活动或校对工作的直接对象物,原稿和校样。关系:校对活动的过程就是校对主体与客体矛盾运动的过程,一方面,客体存在谬误;另一方面,主体要纠正谬误。两者互为条件,互相对立,失去任何一方,另一方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当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使客体的谬误转化为正确,主体无错误可纠,校对的矛盾运动也就结束。1校对客体差错的多重性。2校对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二、校对的操作程序和基本方法 1.连校模式:初校(+作者自校)+二校+三校—誊样—退厂改样—核红—通读+技术整理—退厂改样—清样核红—付印。 2.分校模式:初校(+作者自校)+二校(+编辑通读)—誊样(—技术整理)—退厂改样—核红—三校+通读+技术整理—退厂改样—清样核红—付印。 3.校对通读连续模式:初校(+作者自校)+二校+三校+通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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