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制各审次的职责
   


三审制各审次的职责


     一、初审 初审者首先对书稿的政治导向和思想倾向进行审查;继而对书稿的价值进行审查;再次对书稿的内容、体例、结构、形式文字的审查。在此基础上对书稿的优点及缺点进行分析,进而对书稿的质量作出客观的评价,并且对书稿出版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预估。最后以审稿报告的形式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以表明是否可采用,是否需要退改以及如何退改,是否需要请社外专家外审。

    二、复审 复审者亦应对书稿的内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此为前提,应对初审者关于书稿的优缺点、价值质量效益的审稿意见进行审核判断,表明自己或认同、或反对、或补苴,或存颖的态度;对于初审提出的原则性问题,尤其注意判断;如果与初审者的分歧较大,复审者应充分说明书自己的看法和理由。对于由于初审者或是知识不足,或是功力末到,或是工作疏漏等造成的问题,复审者应予以解决,进行弥补。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初审,复审者有权要求初审者返工,重新审稿。

    三、终审 主编终审制:从政治方面而言,终审要审查书稿的政治导向与思想倾向,还要从更高的角度审视书稿是否有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从文化方面而言,终审要考虑书稿是否有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宗旨和社会道德规范,是否是徒然浪费人力、财力而无益于社会的文化积累的平庸之作;从出版业务方面而言,终审应从本社的专业分工、出书范围、出书特色,种类结构、品牌营造诸葛亮方面综合考虑,避免重复出版、比例失调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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